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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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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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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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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日前,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一部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规草案已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名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后,由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的立法项目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教师管理工作、推行素质教育、义务教育经费落实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旨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引人关注的是,在这个法规草案中,规定了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平等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条款。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并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法规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工。
这部法规草案还对残疾适龄儿童就学作出规定,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政府建立的专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还可以采取巡回教学和家庭课堂等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对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草案规定,学校应针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心理特点,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育,高中在招生时应兼顾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不能将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唯一标准。同时,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草案还规定,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能随意增加或者减少教学时间,并按照省教育部门关于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据了解,这部法规草案由省教育厅起草,并在立法过程中发送省财政厅、残联等9部门会签。
来源燕赵都市报 |
编辑: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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